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文章插图
危险驾驶罪 , 是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有危险驾驶行为的犯罪 , 一般会被判处拘役 。具体的量刑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来确定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拘役 , 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一)追逐竞驶 , 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 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 危及公共安全的 。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有前两款行为 ,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 , 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 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 ,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 , 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 ,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上述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的解答 , 希望我的文章会让您对这个问题有更清楚的了解!要了解更多关于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 , 请您多多关注吧!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