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观察|张庭夫妇公司被查 该怎样精准鉴别网络传销?( 二 )
▲12月29日凌晨,张庭夫妇公司官微回应,运营一切正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图/TST庭秘密官方微博截图
商业模式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对于网络上存在的形形色色的电商营销模式,是否构成传销行为的识别与认定,应当注重实质,而不能只看外在形式 。这里的实质就是指,要去分析相关的商业模式在本质上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也就是,不管张庭夫妇的生意,是以何种形式进行,只要符合传销性质,就涉嫌违法 。
一种商业模式的社会危害性主要是指,相关的商业计划是否具有内在的欺诈性,比如鼓吹不劳而获,宣传可以“躺赚”,能够一夜暴富等;在其商业计划中流动的资金以及产生的利润,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基础、基于有价值的服务,还是建立在对特定人群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基础之上;相关的商业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一个逻辑上必然出现的受害者群体——也就是击鼓传花游戏的最后接棒者;在商业体系中是否存在真实的、有价值的商品或者服务,并且不属于严重背离其实际价值的道具商品,而是具有客观公允的市场价值 。
基于上述这些标准,再结合《条例》第2条的规定,应该可以把合法的电商与网络传销行为,妥当地区分开来,从而做到对网络传销活动的精准打击,保护民众的财产安全 。
当然,为了避免误伤正当合法的电商经营者,对网络传销的识别与界定,要秉持科学精神与审慎态度,否则可能抑制具有积极的社会经济价值的社交电商企业的发展和积极性 。这种倾向是应该予以避免的 。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条例》第2条在界定传销概念时,特别强调对于传销的认定,不能仅看相关行为的外在特征,还要进行具体的行为后果分析 。也就是说,相关的行为必须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方构成传销行为 。传销的立法定义中对行为后果的强调,是认定行为属性不可或缺的参考因素 。
因此,在对网络传销行为进行打击的时候,一方面执法部门要雷厉风行,不能让传销活动换个马甲,就逃避法律制裁;另外一方面,也需要慎重认定,避免误伤合法的电商经营者 。
据媒体报道,目前,张庭夫妇的微商品牌“TST庭秘密”仍在招收代理 。有关此案性质、责任认定,还需静等调查结果,期待法律给出一个严谨负责的判断,保护合法经营,严惩违法作乱 。
特约撰稿人 | 薛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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