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观察|花51万请陈小春等直播带货4场只卖出5000元 李湘、杨坤也“翻过车”
以往明星带货,动辄销量上百万,上千万,甚至过亿 。但近日关于演员陈小春的一则带货新闻,可谓是大写的尴尬 。媒体爆料,有商家签下价值51万元直播带货合同,安排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结果3场直播只卖出5000元,商家一纸诉状将负责直播推广的传媒公司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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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瞬间引起热议 。对于销量5000元,也是被网友冷嘲热讽 。甚至,有网友吐槽带货能力还不如普通网红 。或许,是因为太过尴尬 。面对热议,陈小春暂且并没有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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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场直播销售额仅5000 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判决书显示,2020年10月,某按摩器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一份《双11矩阵直播推广协议》,协议约定: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11日,传媒公司提供16场次直播销售推广活动,其中10场由粉丝总量大于等于1000万的达人执行,6场由其他明星达人主播在其互联网直播间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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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摩器公司按约支付51.5万元的推广服务费后,传媒公司又向按摩器公司发来《双11直播更改说明》,将原来16场直播的主播执行人,改为实际安排影视明星陈小春加3名网红,时间为11月5日-11月11日,并约定服务费减少10万元 。
11月5日下午,陈小春的直播由于在直播时没有在直播间上商品链接,导致仅直播几分钟按摩器公司商品就被下架 。后传媒公司在当日晚上安排了陈小春的助理补播 。上述4场直播完成后,按摩器公司的商品销售额仅5000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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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双11直播更改说明》中将原合同中的16位主播变更为3位网红和陈小春,但同时说明其他合同内容不变 。即《双11直播更改说明》只是减少了拟参加主播的人数,但并未将直播场次从16场变更为4场 。
在实际直播执行中,主播甲、主播乙、网红丙的直播场次均为1场,陈小春直播1场后,因涉案商品没在直播间上商品链接导致下架,需要陈小春补充直播1场,但陈小春本人未能直播,而是由其助理代替陈小春补播,助理补播的效果显然不能等同于陈小春,且陈小春助理也不是原合同约定的流量主播,故应视为陈小春直播不成功 。综上,传媒公司实际安排直播成功共计3场,但合同约定应直播16场,故某传媒公司严重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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