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观察|网红主播该如何清晰界定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 二 )


那么,如何判断交付物是属于劳务还是成果?对此,我们参考了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各个行业的特别规定或批复,梳理、总结出以下辨别方式:
【视点·观察|网红主播该如何清晰界定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1、看是否作为合同签署与对外履约主体
对于第三方而言,提供劳务的一方主体通常不会是合同的直接签署对象,而是由支付劳务报酬的一方进行签署 。例如商家一般是和MCN机构签署直播服务协议,而非与MCN机构签约的某个主播单独签署协议;而对于取得经营所得一方主体,其通常会与第三方直接签署合同并享受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
2、看是否需要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由此可以推论,如个人取得相关所得需承担经营风险,取得的所得和经营成果挂钩的,其所得应作为“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且从计税依据来看,经营所得是对收入减去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征税,本质是对个人的经营利润征税;而劳务报酬所得是对收入扣除固定金额或比率的余额征税,本质是对个人的经营收入征税 。
3、看是否承担服务质量责任并作为发票开具主体
一般而言,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一方,是按支付报酬的一方的要求指示提供服务,服务完成后即完成义务,一般不对外就服务质量承担额外的责任,亦不对外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而取得经营所得一方,除就其所得需对外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外,亦需对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协调,以实现其任务和目标,如服务成果不达预期或出现服务质量问题,经营一方需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主播收入性质如何判断?
知道了如何区分劳务行为及经营行为,又该如何运用到直播行业中?
鉴于最近两起主播稽查案例均涉及带货主播,本文以带货主播就直播带货行为所获得的收入为例,基于上文劳务行为与经营行为的区分原则,探讨主播收入性质的判断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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