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观察|影视、网络直播行业何以成偷逃税重灾区
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 转变收入性质 , 将个人劳务所得转为经营所得 , 从而偷逃税 。近期 , 税务部门公布了几起影视行业、网络直播行业等高收入群体偷逃税案例 , 这种个人偷逃税的主要方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由于我国个人劳务所得与经营所得的计税方式和税率有较大差异 , 有人会通过一定的税收筹划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 , 如果税收筹划不当或是主观故意 , 就会产生偷逃税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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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 , 统一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单独纳税 , 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而是比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小组专家成员施正文介绍 , 如果按照劳务报酬缴税 , 最高边际税率可达45% , 但是转化为经营所得后 , 最高税率为35% , 避税空间大 。在实际征税过程中 , 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 , 税务部门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对企业经营所得征缴税款 , 这又进一步加大了纳税人的避税空间 。
核定征收就是在无法准确识别纳税人具体财务情况下 , 按照法定的标准和规则 , 核定其应纳税额的行为和过程 。在市场经营活动中 , 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 , 资料残缺难以查账 , 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 , 税务部门将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告诉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 , 通常而言 , 在核定征收条件下 , 企业按照经营收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 , 再适用对应的税率 , 计算出应纳税额 。在网络直播行业 , 以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为例 , 若按照核定征收方式 , 应税所得率一般在10%-20%左右 , 这样即便适用经营所得的35%最高边际税率 , 实际税负率也只有3.5-7% 。
施正文说 , 核定征收应当是在企业没有账或者被认定为假账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 企业应当建账而不建账或者已经建账的 , 采用核定征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由于目前我国对核定征收还没有统一标准 , 各地方出台的相关征收办法也标准不统一 , 一些高收入人群就利用这个漏洞偷逃税 。这其中 , 影视行业、网络直播行业是偷逃税的重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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