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观察|影视、网络直播行业何以成偷逃税重灾区( 二 )
今年9月 ,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 , 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 , 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 , 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 , 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同时 , 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 , 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 , 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 。11月22日 , 税务部门公布首批偷逃税被查的网络主播雪梨和林珊珊 , 近一个月后 , 头部主播薇娅也因偷逃税被罚 。迄今 , 已有上千名主播主动自查补缴税款 。
王桦宇说 , 面对新业态的出现 , 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鼓励和积极支持的态度 , 加之“放管服”改革后 , 税务机关的监管改为“事中事后”模式 , 相对后置的监管方式给了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可乘之机 , 而主播和从业人员自身的纳税意识、税法的遵从度等也有待提高 。各方面准备不足 , 导致出现了行业性的税务风险和偷逃税款的现象 。
从监管角度 , 目前直播行业税收征管的一大难点就是如何判定个人收入性质 , 执行中也多有争议 。在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 , “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内容涵盖广泛且存在一定交叉 , 网络主播收入构成较复杂 , 给收入性质的认定带来了困难 。
施正文感慨 , 随着直播经济体量的增大 , 如果监管不跟上 , 国家的税收流失将会非常严重 , 同时还会给社会公平带来严重的损害 , 也会对培育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 。他认为 , 税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业态的变化 , 实时调整税务监管的方向和重点 。
这位著名的财税法学者建议 , 税务机关未来应把集中查处和基础管理建设结合起来 , 既要依法加强税务检查 , 也要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和纳税辅导 , 为全行业主播纳税做好基础性管理和服务工作 , 提高税法遵从意识和能力 。同时 , 加强对提供税收筹划咨询服务的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 。
施正文说 , 目前 , 很多税收筹划已经越过了法律的红线 。对于丝毫没有经济实质而主要以不缴税或少缴税为目的到“税收洼地”设立空壳公司等行为 , 应该成为未来重点监管的方向 , “这实质上就是偷逃税行为” 。
【视点·观察|影视、网络直播行业何以成偷逃税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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