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观察|知网道歉,能平息众怒吗?( 二 )
这些论文数据当然也就成为了知网获利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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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计费标准截图
“缺乏合同依据”的“授权”
此处就出现了赵德馨诉知网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作者“被同意”交出的授权,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知网近日也就此事向媒体表示,知网正常是与学校和期刊编辑部合作的,不与作者直接对接 。
一般来说,论文作者在向期刊投稿时,期刊的协议书或投稿须知中会注明,稿件采用后将编入知网数据库等表述 。因此,知网方面认为,协议书、投稿须知等证据可证明其使用涉案作品获得了赵德馨的许可 。
但在法院看来,这样的做法“缺乏合同依据” 。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多篇相关案件判决书来看,法院认为,学术期刊的投稿须知或没有作者签字确认的线上协议等,不能视为其与赵德馨达成了关于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 。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向中新网采访人员表示,信息网络传播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 。可即便如此,相关保护条例也已施行了十余年 。
采访人员注意到,2006年7月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即明确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给作者的钱“实在太少了”
张洪波认为,在赵德馨诉知网案中,知网既没有获得论文作者的有效授权,也“未向论文作者支付合理报酬” 。而这也并非孤例 。
据张洪波了解,知网一般会向合作期刊支付一定费用 。“这其中包含两块,一部分是因为期刊提供了数字资源,另一部分就是给作者的费用 。但相较于知网获利金额,这实在太少了 。”
“为数不少的期刊,尤其是很多学术期刊,知网真正支付给作者的费用并不高 。有些期刊一年只能拿到两三千块钱 。如果分摊给这一年该期刊的全部作者,这么少的钱怎么分?”张洪波觉得,这样的金额完全不足以认定是“知网支付的版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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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的2020年年度报告截图
根据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的2020年年度报告,同方知网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1亿元,净利润超1.9亿元,毛利率达到53.93% 。
“借鸡生蛋”的生意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学者、业内人士、高校师生在内的多位受访者向采访人员表示,很多人并非不知道“知网获取论文数据”的法律漏洞,但绝大多数论文作者更看重论文在学界的认可度,而这需要作品广泛地传播 。因此,很多人都不会“计较”知网的这种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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