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观察|平台巨头遭遇反垄断“新年第一罚”,这些细节值得注意( 二 )


刘旭认为,腾讯与青岛海信网科的合作、阿里等参股贵州泛亚这两起案件都涉及到地方智慧政府服务业务,需予以特别关注 。
他表示,地方政府在开展这类数字政府服务、政府云服务时,一般是通过招投标的政府采购流程,但也存在地方国企与民营企业组建合营企业来承接相关业务的模式,后者有可能会导致在相关服务和设备采购方面对参股该合营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优待,进而影响到公平竞争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披露,2015年6月15日,阿里创投、郑州讯捷、贵阳广电等签署《增资协议》,郑州讯捷、阿里创投、贵阳广电以认购增资方式分别取得泛亚信通41.67%、25%、25%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
企查查信息显示,阿里创投于2006年在浙江省杭州市注册成立,最终控制人是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郑州讯捷的企业法人为杜陵,即富士康金融董事长 。贵阳广电为贵阳财政局100%持股 。
在该起案件中,阿里创投、郑州讯捷、贵阳广电均被给予50万元的行政处罚 。
此外,从腾讯、阿里、京东、哔哩哔哩等平台企业收并购、投资领域来看,涵盖了零售、医疗、汽车、IT智能信息系统、动漫、图片剪辑等多个领域,且有数起为平台巨头对于初创公司的收购和投资 。
“类似于哔哩哔哩对于抠图软件马卡龙的投资行为,确实可以为后者提供更好的应用场景和用户拓展空间,激发其创新活力 。但如果相关合作具有排他性,则会挤压其他创新企业的同类产品的市场空间,这也是平台巨头们在拓展生态圈时应及时配合反垄断监管的原因 。”
陈兵也认为,当前,平台巨头们对于多领域初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风投行为频频发生,带来了监管压力 。而从反垄断执法的角度,“反”的并非是收并购行为本身,而是“反”未依法申报的程序性违法和通过收并购而涉嫌垄断、限制竞争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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