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关于算法,有了新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发布( 六 )


第三十二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 由网信部门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 ,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
第三十三条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的 , 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予以撤销备案 , 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 责令暂停信息更新 ,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要求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 或者发生严重违法情形受到责令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 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予以注销备案 。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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