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关于算法,有了新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发布( 四 )


第十二条鼓励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综合运用内容去重、打散干预等策略 , 并优化检索、排序、选择、推送、展示等规则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 , 避免对用户产生不良影响 , 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 。
第十三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 , 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 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 , 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 , 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
第十四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 , 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 , 实施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督管理行为 。
第十五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不合理限制 , 或者妨碍、破坏其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正常运行 , 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
第三章用户权益保护
第十六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 , 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 。
第十七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 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 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 ,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选择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针对其个人特征的用户标签的功能 。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用算法对用户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 应当依法予以说明并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八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 , 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 , 并通过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服务等方式 , 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 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
第二十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 , 应当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 , 建立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 。
第二十一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 应当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 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 , 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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