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婚姻法离婚最新规定(2)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除双方存在有效的婚姻外,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为:
(一)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家庭成员;
(五)遗弃家庭成员;
(六)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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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婚姻法离婚最新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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