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的回收使用年限较好不超过两年

国家质检总局在1996年制订的相关标准中建议 , 啤酒瓶的回收使用年限为两年 。
对此 , 主管部门表示 , “使用两年”的规定并非国家强制标准 , 他们也无法将此作为执法依据进行查处 。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 , 在国家1996年的啤酒瓶标准化文件中 , 仅建议B瓶在使用两年后收回淘汰 , 但这并不是强制性的标准 , 只是一种建议性的标准 。建议消费者选择两年以内的酒瓶购买 。
2006年7月3日 , 因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 , 望城县村民黄金纯眼球被击碎 。后经调查发现 , 该啤酒瓶是“超龄”啤酒瓶 。
2008年7月3日 , 市民刘先生在超市买了一件(9瓶)啤酒 , 拎着啤酒刚进小区 , 其中一瓶爆炸 , 导致腿部大血管被炸断一根、神经断裂一根 , 肌腱受伤面积达1/3 。
【啤酒瓶的回收使用年限较好不超过两年】2009年9月3日 , 曹先生在搬运啤酒中 , 因一瓶啤酒突然爆炸 , 左眼被炸伤 。经管城区法院作出判决 , 曹先生获取啤酒厂赔偿48531.1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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