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观察 新华网:明星违法代言虚假广告乱象何时休?( 二 )


代言不是“一锤子买卖” 公众人物还需慎之又慎
法律界人士认为,明星代言并非拿钱刷脸的“一锤子买卖”,而应事前详尽调查风险因素、事中及时跟进产品问题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明星代言“翻车”,需要加大执法力度,“按照相关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对于明星及公众人物来说,应当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 。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
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徐文海认为,我们不能过度追责,但也不能纵容明星完全不承担代言“翻车”的后果 。“特别是对于明星来说,背后基本上都有一个团队,代言前对品牌背景、工商处罚相关信息、涉诉情况等进行调查难度并不大,代言‘翻车’后若以‘不懂法’‘不清楚’来逃避责任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
徐文海表示,现实中对于明星代言“翻车”是否有连带责任确实存在认定难问题,比如如何界定明星尽到了事前注意义务,又或是如何判定明星不存在明知广告存在虚假成分还去代言的主观恶意等 。对此,他建议,一是可以参考环境侵权、劳动纠纷、医疗纠纷等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一旦代言产品出现问题,可以要求明星举证证明自己履行了注意义务;二是行业协会、行业规范以及市场本身也能发挥重要作用,倒逼明星更加审慎地对待自己的代言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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