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早期发现,却因“善意隐瞒”贻误治疗时机……谁之过?( 三 )



在美国 , 医生绝不会对癌症患者隐瞒病情 , 因为美国20世纪70年代就颁布了《患者权利法案》 , 明确强调了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 , 如果患者不知道自己病情 , 医生做任何治疗都是违法的 。

但在中国 , 现有的《执业医师法》在规范医生告知行为中提出 , 医生应如实告知疾病诊断 , 但应避免由于告知造成的损害 。 《侵权责任法》中对于规范医生癌症告知的内容、程度、方式等也没有明确范围和界定 , 比如《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 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但具体什么是“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 却未做出明确解释 。

希望更多的人会关注到这一问题 , 也希望会像欧美国家一样 , 出台相关法规 , 填补目前法律的空白 , 保障这部分患者的合法权益 , 别让一些“善意的谎言”结出“恶果” , 别让一些患者“死而有憾” 。

后 记如果将病情告知患者本人 , 同时也告诉家属 , 可能会出现下面四种情况:


癌症早期发现,却因“善意隐瞒”贻误治疗时机……谁之过?
本文插图



参考文献:1.张晓东教授微博“东大夫” 2.别告诉她:面对绝症患者 , 爱的谎言VS实话 , 中国医生和家属如何选 (https://m.sohu.com/a/367577398_119097/) 本文首发:医学界肿瘤频道 采访专家:张晓东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版权申明 本文原创 如需转载请联系授权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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