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身边事 违法代孕还敢闹上法院?法院:驳回起诉!移交公安!

【温州身边事|违法代孕还敢闹上法院?法院:驳回起诉!移交公安!】温州身边事 违法代孕还敢闹上法院?法院:驳回起诉!移交公安!

因合作关系破裂 , 一代孕中介竟将另一代孕中介告上法庭 , 要求返还百万元管理费!近日 , 乐清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 裁定驳回起诉 , 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


张某从事第三方生殖咨询服务工作 , 名下有一家为消费者对接国内外代孕渠道的机构 。 一次偶然的机会 , 张某通过医疗咨询微信群 , 认识了专门负责接洽和管理孕母的陈某 。 经友好协商 , 两人一拍即合 , 于2018年10月6日签订《后勤托管协议》 , 约定由陈某雇佣代孕母亲 , 并负责提供代孕母亲、代孕母亲的管理及幼儿的出生与看护 。协议中 , 张某、陈某分别作为委托方、受托方 , 就承包金额、付款方式等内容达成共识 , 如“代妈佣金15万元 , 每月工资3千元、托管费7千元 , 中介费3万元 , 移植补偿每次5千元”“剖腹产加付代妈2万元 , 双胎额外加付3万元”“非代妈原因超12周流产 , 需补偿代妈1万元整 , 超20周补偿2万元”……上述协议签订后 , 张某陆续介绍了5位客户给陈某 , 总转账金额合计104万余元 。
2020年11月 , 因合作破裂 , 张某将陈某诉至法院 , 认为陈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 经常无故增加项目费用 , 且移植成功率较低 , 并对代孕母亲管理、照顾不周 , 导致其委托人心生怨怼将其诉至法院进行索赔 , 使其遭受高额损失 , 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管理费104万元 。
陈某辩称 , 上述款项是张某收取客户费用后转交给自己的 , 自己只是代收代付 , 且用于支付孕妈住院、产检、生活及保姆工资等费用 , 并非其个人所得 , 因此其无需返还上述财产 。
法院经审查认为 , 原告张某、被告陈某告均系从事商业代孕业务的相关人员 , 而商业代孕业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管理费 , 其主张的并非合法权益 , 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 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 且本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 综上 , 法院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起诉 , 并已于今年3月19日将有关材料移送至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 。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 , 民诉法保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本案中 , 张某和陈某均为从事商业代孕业务的人员 , 两人之间订立《后勤托管协议》等种种行为 , 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还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 , 因此原告的主张不受法律保护 。
近年来 , 因代孕引发的法律案件时常见诸报端 , 衍生的犯罪行为更是涉及非法行医罪、遗弃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多种罪名 , 社会危害性极大 。 我国的相关立法已经明确规定 , 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行为 。 早在2001年 , 原卫生部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 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 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 在今年刚施行的《民法典》中 , 虽未对代孕行为作出规制 , 但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总之 , 我国法律不允许任何机构通过从事或提供代孕服务而谋求商业利益 。 本案中 , 张某和陈某从事的商业代孕业务以获利为直接目的 , 属于非法行为 , 应严肃查处 。
法官提醒:在我国 , 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 私自采精、采卵都是违法的 , 若构成犯罪 , 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代孕违法 , 切勿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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