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观察 乐视财务造假中的中介机构:3家审计机构、2家券商是否将担责?

对乐视网及其实控人贾跃亭财务造假的处罚结果出炉 。乐视网12日晚间公告称 , 收到北京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因公司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 , 北京证监局将对乐视网处以2.406亿元罚款 , 对乐视网实控人贾跃亭处以罚款2.412亿元 。
据公告 , 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了乐视网五大违法事实 , 涉及: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连续十年财务造假、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 。
处罚落地 , 市场仍在热议:乐视网IPO是否构成欺诈发行?两亿罚款压顶 , 贾跃亭是否能够偿还?其是否将承担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 , 乐视网财务造假漩涡中的一众中介机构 , 是否会承担连带处罚?第一财经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乐视网在创业板上市的十年间 , 五次更换年报审计机构 , 利安达、华普天健、信永中和等均在列 。而中德、中泰证券 , 金杜律师事务所 , 华普天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则是乐视网2016年再融资的中介机构 。
有证券从业律师对采访人员表示 , 如果乐视网IPO或再融资欺诈行为被盖棺定论 , 中介机构在工作履职上存在失职之处 。但具体的责任和处罚认定 , 尚需经过一定的核查流程 。
视点·观察 乐视财务造假中的中介机构:3家审计机构、2家券商是否将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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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违法事实:IPO财务造假、再融资欺诈发行
据公告 , 经北京证监局查明 , 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五大违法事实:
一是 , 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 , 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是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是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四是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五是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
值得关注的是 , 目前 , 证监会认定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 认定IPO财务造假 , 但并未认定IPO构成欺诈发行 。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 , 证监会对乐视网和实控人贾跃亭开出罚单 , 主要涉及两方面处罚:
一是对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 , 致使2010年报送和披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 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行为以及对贾跃亭、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 , 对乐视网处以60万元罚款 , 对贾跃亭处以90万元罚款 。
二是对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 , 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对贾跃亭处以2.403亿元罚款 。
上市十年 , 五易审计机构
乐视网IPO财务造假、再融资欺诈发行 , 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中介机构是否将承担连带责任?
聚焦乐视网违法事实 , 其一是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而此次监管对乐视网及贾跃亭开出的累计逾5亿罚款的大额罚单 , 也正是针对这一再融资欺诈行为 。
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2016年 , 乐视网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公司此次定增募资总额48亿元 , 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牛散”章建平、嘉实基金、中邮创业基金 。
此次定增的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和中泰证券 , 发行人律师来自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视点·观察 乐视财务造假中的中介机构:3家审计机构、2家券商是否将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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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的另一违法事实是: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 , 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
在上述年份内 , 哪些中介机构为乐视提供了保荐、审计服务?
回顾乐视网的IPO上市和年报审计过程 , 采访人员关注到 , 平安证券、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利安达、华普天健、信永中和等多家机构牵涉其中 。
乐视网成立于2004年底 , 2010年8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据公司当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 , 发行人律师来自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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