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税局紧急通知:纳税申报又变了!4月20日前必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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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局紧急通知:纳税申报又变了!4月20日前必须完成!】企业所得税 税局紧急通知:纳税申报又变了!4月20日前必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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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大征期”来临 , 除了纳税申报时间顺延到10月20日外 , 纳税申报表又变了 , 不知道的话可能多交税!
01、4月征期来临纳税申报表又变了!2021年3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 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2021年1季度(或3月份)及以后申报所属期的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 。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体验 , 新版报表采用了“分类填报”的设计思路 。 对于绝大部分企业 , 只需填报一张主表 , 并在主表上填写相应的具体事项即可完成申报 , 办税负担进一步减轻 。
现在 , 就让我们来具体看看新版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人申报表都发生了哪些变化 , 我们应该如何填写 。
02、主要变化及填报说明一、优化了填报栏次
01. 删除“预缴方式”、“企业类型”和附报信息栏次 , 新增“附报事项名称”栏次 , 并与“按季度填报信息”整合为“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
旧版:


新版:
填表说明:

1.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本项下所有项目按季度填报 。 按月申报的纳税人 , 在季度最后一个属期的月份填报 。 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 , 不填报“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所有项目 。
2.附报事项: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 发生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扶贫捐赠支出、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等特定事项时 , 填报事项名称、该事项本年累计享受金额或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信息 。 同时发生多个事项 , 可以增加行次 。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另行发布 , 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
02. 新增“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栏次
新版:

填表说明:
适用于民族自治地区纳税人填报 。
1.第 23 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免征 □ 减征:减征幅度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 号)等规定 ,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 可以决定免征或减征 , 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 , 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2.纳税人填报该行次时 , 根据享受政策的类型选择“免征”或“减征” , 二者必选其一 。 选择“免征”是指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选择“减征:减征幅度____%”是指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 。 此时需填写“减征幅度” , 减征幅度填写范围为 1 至 100 , 表示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征比例 。 例如: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 , 则选择“减征” , 并在“减征幅度”后填写“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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