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微视角 共计1360个学位!泉州开发区秋季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出炉!

闽南微视角 共计1360个学位!泉州开发区秋季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出炉!

继泉州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
陆续发布202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泉州开发区发布2021年秋季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
实验学校、市二实小开发区校区、各幼儿园 , 各企业、小区物业、个体工商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 促进教育公平 , 结合我区实际 , 现就2021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招生工作计划小学一年级600人 , 其中开发区实验学校200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400人;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一年级550人 。
2招生服务范围【闽南微视角|共计1360个学位!泉州开发区秋季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出炉!】(一)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 开发区实验学校、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招生服务范围均面向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 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1.父母为直招对象的适龄儿童 。 (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省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相关教育优待照顾对象;(2)泉州开发区内获得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对象子女;(3)泉州开发区区直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合同聘用制人员子女 , 泉州开发区区内垂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4)2020年度在我区纳税超500万元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子女 。
需提供证明材料:对应分别为(1)优待对象证明材料、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对象提供荣誉证书或文件、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干部职工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注明是否在编)、合同聘用制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4)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岗位任命书(或企业证明)、劳动合同 。
2.泉州开发区住宅小区户籍人口并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 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必须“三一致” , 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产权与户籍一致 , 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籍所在地的住房必须是他们的实际住所 。 一年级招收学生户籍落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度3月1日住宅类房产原则上每六年最多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 , 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
需提供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2021年3月1日前的物业入住证明 。
3.父母在开发区企业工作的随迁适龄儿童 。 父母双方或一方“两证”(即居住证 , 务工证<劳动合同>)齐全者可申请就读 。 “居住证”指签发于2020年3月1日前的居住证 , 其他招生范围有居住证要求的 , 参照此条执行;“务工证”系目前仍在我区企业工作且于2020年3月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 。
从2022年秋季起 , “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2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签发时间为2020年9月1日前) , 个体工商户居住证要求参照此条执行 。
需提供证明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0年3月1日前 , 且仍在有效期限内)、劳动合同、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对账单或医社保缴款单、企业出具的《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20年度纳税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 因劳务派遣、母公司派驻子公司等非个人原因造成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在泉州开发区 , 但是实际务工和居住均在泉州开发区的可参照区内企业员工解决就学问题 , 报名时 , 现实际务工单位须提供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委托派遣合作协议或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所属证明 。
4.父母为开发区个体工商户的随迁适龄儿童 。 个体工商户招生服务范围只针对经营者的子女 , 该经营者需于2019年9月1日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 实际经营地点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点一致 , 经核查有经营场所并处实际经营活动状态 。 同一注册地点原则上每六年最多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 , 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 注册地点需为沿街店面 , 在小区内套房、厂房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网店不纳入招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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