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微视角 共计1360个学位!泉州开发区秋季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出炉!( 三 )


(六)资格审查:社会事业局、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分组查验报名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 并入户(企)调查核实 , 严把资格关和入口关 。 户籍及“两证”的时间确认 , 将在审核报名资料的基础上 , 结合《人口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公安)、《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计生)、《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系统》(人事劳动)和工商、税务系统登记信息进行综合审核、确认 。 企业提供的纳税证明将委托税务部门核查 , 对企业没有纳税或只有零星纳税的法人代表或员工的子女入学申请 , 需在严审其经营地点是否与登记地点一致、是否实际经营、是否挂靠报名后再确认其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 报名对象要在规定的各个时间段办理报名手续 , 对逾期未报者 , 过后将不予受理 。 新生入学时出现重读现象或就学年龄未达要求的 , 经发现一律清退 。
5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 , 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 , 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 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 , 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
6严肃工作纪律1.加强组织领导 。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 , 确保招生的规范透明、公平公正 , 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 , 社会事业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公办学校校(园)长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 领导小组下设监督组 , 设立监督电话0595-22353079 , 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招生规范承诺 。
2.严查造假行为 。 各相关单位、企业、个人必须实事求是 , 严格把关 , 提供真实可靠的报名材料 , 不得弄虚作假 , 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由学校归档 , 概不退还 。 单位或企业把关不严造成材料不实者 , 除相应取消该对象报名资格外 , 将连带暂缓该单位、企业其它人员的报名 , 视生源情况研究处理;对单位、企业故意提供虚假材料 , 协助不在该单位、企业工作或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名的(特别重点打击为了就学虚假发放工资和挂靠医社保) , 除取消该对象的报名资格外 , 同时取消该单位、企业今后三年的报名资格;对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者(如不符合入学年龄造假出生年龄及提供虚假户口本、房产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学籍资料等) , 一经发现 , 除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外 , 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3.严格招生管理 。 参与招生工作人员以及企业、小区物业要加强宣传 , 将开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位员工、每个住户 。 实验学校、市二实小开发区校区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办事窗口 , 并安排熟悉政策的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实验学校:0595-28270067 , 市二实小开发区校区:0595-65216982) , 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 , 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 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 ,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 , 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 。 严肃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 , 坚决杜绝利用招生工作便利收受礼物、欺诈敛财等不正之风 。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特别是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惩处 。 设立来访接待科室: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科 , 咨询电话:0595-28987867 , 随时接受群众来电来访 。 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择校费”等 。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原则 。 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 , 要及时化解 , 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 , 以维护招生秩序 , 维护社会稳定 , 确保今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
4.严格学位动态监测 。 根据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 , 为控制学生规模 , 增强企业用工的稳定性 , 并提供更多学位满足企业员工子女就学需求 , 实行企业动态管理和学位动态监测 。 今年暑假前 , 企业要配合学校逐一调查摸底在校生情况 , 及时将流出员工子女名单报送社会事业局 , 学生户籍已迁出开发区或父母双方不在开发区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 , 必须转学到其户籍地或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
附件:
1.泉州开发区公办中小学直招对象报名登记表
2.泉州开发区公办中小学报名登记表
3.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21年4月9日


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 , 各企业、小区物业、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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