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江苏 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执法部门坚决说不!

行走江苏 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执法部门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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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江苏 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执法部门坚决说不!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装置、器具和禁用渔具 , 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入禁渔区 。
4月7日 , 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长江干流江北核心区段(绿水湾湿地公园内部)巡查时 , 发现一队“红黄马甲”工作人员 , 询问得知是某养护公司组织的灭(钉)螺队 。 “对于进入禁渔区的车辆 , 我们将依法进行检查 , 请予以配合 。 ”执法人员在与灭螺队负责人进行简单沟通后 , 依法对车辆进行检查 。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 这支灭螺队的车辆中居然存放着大批的丝网、撒网等禁用渔具 , 以及垂钓竿、胶鞋等 。


【行走江苏|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执法部门坚决说不!】在执法人员耐心宣传教育下 , 灭螺队的相关人员认识到了自身行为存在的问题 , 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 , 接受处理 。 执法人员依法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通知书》 , 对其禁用渔具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 并要求相关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区总队进行处理 。
“我们不知道不能带进来这些网具 。 ”面对对方负责人的解释 , 执法人员耐心而坚决地回复说 , 依照法律规定 , 任何禁用渔具都不能携带进入禁渔区 , 灭螺队的相关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

最后 , 执法人员向灭螺队工作人员发放长江禁渔宣传手册 , 强调十年禁捕的重要意义 , 希望大家齐抓共管、带头践行 , 确保禁渔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

新区总队在此提醒: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是违法行为 , 在全民参与下的长江大保护工作中 , 唯有人人守法、人人主动作为 , 才能又快又好的加速生态文明建设!(通讯员:刘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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