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会计师 共享会计师财税分享:设备的折旧、调整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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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又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搜寻到一个涉及汇算清缴的案例 , 涉及新购设备的折旧、调整 , 现在分享给大家 , 以飨读者 。

问:
我现在检查公司以前的账本 , 发现2019年5月购进空调五台价值共33500元(含税) 。 当时会计处理是在2019年5月份一次性计入费用 。 2020年度汇算时 , 又把33500元全部调增 。 这是为什么呢?是否想一次性扣除?在会计处理上已经一次性计入到利润了 , 而所得税也允许一次扣除 , 那还纳税调整干嘛呢?这样的处理是不是有问题呢?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啥?现在可以更正吗?怎么更正?
答:
共享会计师注册专家中级会计师林春山回答道:

根据财税(2018)54号《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 企业在2018年 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 ,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 ,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不在分年度计算折旧 。正确的做法是 , 购进设备时 , 会计的处理方法 , 还是正常入固定资产 , 计提折旧 。

借:固定资产                                     29646.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费)3953.98
贷:银行存款                                     33500
每月计提折旧 (分36个月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107.06
贷:累计折旧                                  107.06
7个月共折旧749.42元 。

会计通常是按会计准则来做账 。 但2020年汇算清缴根据(2018)54号文件可以一次性抵扣 , 可以调增费用28896.60元 , 调减纳税所得28896.60 。 也就是说 , 如果你2019年已经做一次性做了费用 , 通常无需调整纳税所得 。 但会计账务处理按以上更正就可 。

以上专家建议不代表平台意见 , 仅供参考 。
本文由共享会计师原创 。
编辑:周新育
【共享会计师|共享会计师财税分享:设备的折旧、调整与汇算清缴】审核:陈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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