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印发


为指导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 , 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 , 现对社会公布 。
图说:《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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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 指导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 , 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 特制定本大纲 。
二、本大纲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 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 。 提供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可参照执行 。
三、托育机构保育是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 通过创设适宜环境 , 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 , 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 , 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 。
四、托育机构保育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尊重儿童 。 坚持儿童优先 , 保障儿童权利 。 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 , 关注个体差异 , 促进每个婴幼儿全面发展 。
(二)安全健康 。 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 切实做好托育机构的安全防护、营养膳食、疾病防控等工作 。 ?
(三)积极回应 。 提供支持性环境 , 敏感观察婴幼儿 , 理解其生理和心理需求 , 并及时给予积极适宜的回应 。
(四)科学规范 。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 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和活动 , 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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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目标与要求
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应当遵循婴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 , 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婴幼儿身体发育和心理发展 。 保育重点应当包括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 。
一、营养与喂养
(一)目标 。
1.获取安全、营养的食物 , 达到正常生长发育水平;
2.养成良好的饮食行为习惯 。
(二)保育要点 。
1.??7-12个月
(1)继续母乳喂养 , 不能继续母乳喂养的婴儿使用配方奶喂养 。
(2)及时添加辅食 , 从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开始 , 遵循由一种到多种、由少到多、由稀到稠、由细到粗的原则 。 辅食不添加糖、盐等调味品 。
(3)每引入新食物要密切观察婴儿是否有皮疹、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 。
(4)注意观察婴儿所发出的饥饿或饱足的信号 , 并及时、恰当回应 , 不强迫喂食 。
(5)鼓励婴儿尝试自己进食 , 培养进餐兴趣 。
2.??13-24个月
(1)继续母乳或配方奶喂养 , 可以引入奶制品作为辅食 , 每日提供多种类食物 。
(2)鼓励和协助幼儿自己进食 , 关注幼儿以语言、肢体动作等发出进食需求 , 顺应喂养 。
(3)培养幼儿使用水杯喝水的习惯 , 不提供含糖饮料 。
3.??25-36个月
(1)每日提供多种类食物 。
(2)引导幼儿认识和喜爱食物 , 培养幼儿专注进食习惯、选择多种食物的能力 。
(3)鼓励幼儿参与协助分餐、摆放餐具等活动 。
(三)指导建议 。
1.制定膳食计划和科学食谱 , 为婴幼儿提供与年龄发育特点相适应的食物 , 规律进餐 , 为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婴幼儿提供喂养建议 。
2.为婴幼儿创造安静、轻松、愉快的进餐环境 , 协助婴幼儿进食 , 并鼓励婴幼儿表达需求、及时回应 , 顺应喂养 , 不强迫进食 。
3.有效控制进餐时间 , 加强进餐看护 , 避免发生伤害 。
二、睡眠
(一)目标 。
1.获得充足睡眠;
2.养成独自入睡和作息规律的良好睡眠习惯 。
(二)保育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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