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网事 10938件、8.79亿元,石景山法院上交执行答卷!( 三 )


马不停蹄 , 执行法官从顺义区绕行南六环直奔房山良乡某村 。 到达时 , 该车辆的驾驶员并未在车内 , 执行法官通过车内留下的联系电话联系上了该车驾驶员 , 要求驾驶员立刻返回车辆所在地 。 经询问车辆驾驶员 , 该车是其购买的“背户车” , 才开了三个月 , 法官告知该驾驶员 , 该车辆为涉案车辆 , 应依法予以扣押 , 其自身购买“背户车”的纠纷应另行解决 。 至此 , 经过一天6个小时 , 200公里的奔波 , 两起案件中下落不明的车辆均执行到位 。

【典型意义】

执行过程中 , 申请人发现的财产线索对于案件执行有很大助力 , 为保障当事人能够及时联系上法官 , 法官能够及时核查当事人提供的线索 , 石景山法院建立健全了24小时的执行备勤机制 , 拓宽了当事人联系法官的渠道 , 多角度发力 , 最终促进了案件的有效执结 。







部分新闻媒体通过腾讯会议参会





构建沟通渠道
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石景山区某国有企业因拖欠外地某民营企业货款被诉至石景山法院 , 并被申请强制执行 , 执行标的额为246万余元 。 在执行过程中 , 法院发现该国企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已被其他法院冻结 , 剩余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不足以清偿债务 , 被执行人表示目前回款压力较大 , 需要一定时间筹措资金 。 而申请执行人因受疫情影响 , 未收回货款不断增多 , 公司经营遇到严重困难 , 急需这笔货款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 因被执行人公司的集团总公司为石景山区大型国有企业 , 法院与该集团总公司建立协调沟通机制 , 定期与其协调案件执行情况 。 执行法官分别做被执行人企业及其集团总公司的工作 , 经过多方协调 , 最终被执行人主动筹集款项 , 在强制执行案件立案一周内就将全部执行案款履行到位 , 石景山法院也在当天发还申请执行人 , 有效缓解了民营企业的经营压力 。

【典型意义】

石景山法院利用与国企间建立的沟通机制 , 大力督促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及时足额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支付欠款 , 保障市场主体活力 , 稳就业、保民生 。













实地调查促成和解
保障市场主体权益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因欠款被诉至石景山法院 , 法院判决该物业公司偿还欠款700万元及利息等费用 , 此后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
执行初期 , 石景山法院执行法官约谈双方当事人 , 申请人称被执行人正在经营海淀区一处批发市场 , 有固定收入 , 能一次性履行债务 , 强烈要求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租金收入 。 被执行人则表示 , 因受疫情影响 , 自己经营的批发市场2020年实际经营时间仅6个月左右 , 且商户流失严重 。 目前虽稍有起色 , 但仍有部分摊位闲置 , 批发市场每月虽然有固定收入 , 但同样也有固定支出 , 比如支付给产权人的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 , 实际利润不足以一次性偿还欠款 。
执行法官前往现场调查 , 发现该批发市场附近居民区较多 , 但类似商品交易市场仅此一家 , 具备一定区位优势 。 此外 , 批发市场实际摊位出租率75%左右 , 其余摊位闲置 。 经过与现场商户攀谈 , 各商户表示目前经营状态一般 , 客流量不大 , 勉强维持生计 。
考虑到对该类型的小商品交易市场 , 如果贸然采取查封、截留租金收入等强制措施 , 一方面会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市场经营 , 间接影响市场内各个商户的生计 。 在实地调查走访的基础上 , 经过计算 ,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经营的该批发市场目前的收入扣除缴纳给产权人的租金、必要的燃气水电、人员开支等经营成本之后 , 每月履行能力在20万元左右 。
基于以上调查结果 , 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谈话 , 将调查情况及结论告知双方 , 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调查结果 , 最终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 被执行人先行筹措100万元交付申请人 , 以后按月支付20万元 , 直至全部款项履行完毕 。

【典型意义】

为了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 通过司法手段保障市场主体、保障就业和民生 , 石景山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 没有一味追求效率和强制性 , 而是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用“放水养鱼”的执行思路 , 不采取过多强制措施 , 争取保持被执行人的持续营利能力 , 不但保障了申请人的债权能够最终得到受偿 , 也从客观上保障了众多小商户的经营和周边居民的生活便利 , 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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