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 安井食品2副总遭通报批评 违规提前减持各套现2300万( 二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 ,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 , 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 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 , 并予以公告 。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 , 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 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
【中国经济网|安井食品2副总遭通报批评 违规提前减持各套现2300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 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 接受本所监管;
(三)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 ,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者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 , 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 , 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网站公告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 , 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3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111号
关于对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黄建联 , 时任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清松 , 时任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经查明 , 2020年6月16日 ,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股东减持计划公告称 , 时任副总经理黄清松持有4,686,905股公司股份 , 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时任副总经理黄建联持有4,570,150股公司股份 , 占公司总股本的1.93% , 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取得 。 公告中明确载明 , 黄清松、黄建联分别计划自2020年7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 数量不超过800,000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0.3384% 。 2020年7月9日 , 公司披露公告称 , 黄建联、黄清松分别于2020年7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0万股、18.9万股 , 减持金额分别为2381.2万元、2329.425万元 。
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 黄建联、黄清松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 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开始前2个交易日提前减持 , 提前减持的股份未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计划 , 且违规减持的金额较大 。 2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八条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三条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4条、第3.1.7条等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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