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 香奈儿上海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罚 4年两度违法遭处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日讯据天眼查APP显示 ,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静处〔2020〕062018001013号)显示 , 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广告 , 被处罚20万元 。
中国经济网 香奈儿上海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罚 4年两度违法遭处罚
本文图片
中国经济网 香奈儿上海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罚 4年两度违法遭处罚
本文图片

【中国经济网|香奈儿上海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罚 4年两度违法遭处罚】 据界面新闻报道 ,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罚决定书中指出 , 2016年至2018年间 , 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香奈儿(中国)官网销售名为“香奈儿奢华精粹乳霜(轻盈)”和“香奈儿光采晚安修护面膜”的化妆品 , 并在商品网页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抑制黑色素”、“色斑淡化”等美白功效的广告宣传用语 。 以上两款商品广告由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制作、审核、发布 。 广告发布期间 , “香奈儿光采晚安修护面膜”广告页面的点击浏览量共726次 , 售出商品121件;“香奈儿奢华精粹乳霜(轻盈)”广告页面的点击浏览量共21231次 , 售出商品27件 。 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修改了广告页面 。 由于这两款产品均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 因此涉嫌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此事 , 引起了两件消费者投诉 。
2018年7月20日 ,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对香奈儿立案调查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罚款20万元 , 责令其停止发布 。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2月23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市监案处字〔2017〕第010201510261号)显示 , 香奈儿曾因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 以假充真 , 以次充好 , 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罚款130万元 。 中国经济网 香奈儿上海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罚 4年两度违法遭处罚
本文图片

经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查询发现 , 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23日 , 注册资本1300万美元 , 该公司为CHANELINTERNATIONALB.V.(荷兰)全资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 , 构成虚假广告 。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 , 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 , 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 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