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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是可以带孩子去外地的,但是不得妨害男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离婚后女方能带孩子去外地吗 离婚后能带孩子去外地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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