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济宁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细则


济宁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济宁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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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济宁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细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公益性岗位
1.申请条件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
2.落实标准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 , 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 , 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 , 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规定执行(不包含公益性岗位延长工作期限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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