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通知


温州市区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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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区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和《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温人社发〔2020〕85号)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现已到期废止 。文件中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政策不再执行 。为做好存量就业补贴(已享受且未兑现完毕的顺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2020年8月(含8月)之前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 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有过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享受记录 。
二、申报时间
申请期为2023年 。
三、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根据提示选择辖区在线办理申报 。
可通过共享方式获得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共享后上传并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
无法共享获得毕业证书信息的,需上传以下资料: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公共服务--教育考试--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②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③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公共服务--教育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并填写相关信息 。申报者应如实填报,提交的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资料图片完整清晰,毕业年月和学历层次信息须与上传的证件资料一一对应 。
四、联系方式
市本级:0577-89090326
鹿城区:0577-88129822、0577-88990823
瓯海区:0577-88520579
龙湾区:0577-86966769
洞头区:0577-63482713
五、其他说明
(一)高校毕业生首次参保缴费时间早于毕业时间,享受时间从毕业证书标注的毕业时间次月1日起计算 。
(二)顺延期出现不符合条件的月份或年度无申请记录的,则终止享受 。终止前符合条件的月份可享受补贴 。顺延期从毕业后第三年开始起算,期限为24个月减去已享受的月份数 。
(三)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 。
(四)企业县(市、区)隶属关系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地确定 。若申请人在2022年度有多段参保信息,符合申报条件的时间段均可申请补贴,受理辖区以2022年最后月份企业养老参保地为准 。
(五)中小微企业的划型依据: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具体操作方式为:进入公众号“浙江小微” , 选择“微查询”,若查询结果为小微企业 , 即符合条件;若查询结果为非小微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标准执行 。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供单位2022年度的年报等材料佐证确定 。)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X≥300
50≤X<300
10≤X<50
X<10
【温州市区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通知】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 , 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 , 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
(1)从业人员 , 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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