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鼓励创业政策 泰安市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泰安鼓励创业政策 泰安市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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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创业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补贴标准为1.5万元 。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
适用对象: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办理渠道: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在市级注册的小微企业向所属管辖地申请办理) 。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 , 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
办理渠道: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在市级注册的小微企业向所属管辖地申请办理) 。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決台来鲁创业青年,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等14类人员 。
在上述基础上,自财金〔2020〕21号文件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下列人员纳入范围(1)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因疫情影响无其他单位就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且出现经营因难的符合创业担保货款借款人条件的个人商户 。(2)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申请贷款专门用于购置车辆,通过该车辆进行出租运营并获得盈利,且已取得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的个体经营者) 。(3)申请贷款专门用于购置出租营运车辆,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加入服务平合并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专职驾驶人员 。(4)创办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 。(5)贷款专门用于购置生产经管必需工具的依托平合就业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 。(6)入驻由各级人力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及创业园区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 。
办理渠道: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
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
适用对象: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 , 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 。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泰安鼓励创业政策 泰安市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办理渠道: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
5、创业担保贷款再次申请
政策内容: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适用对象: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 。
办理渠道: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
6、创业训练营
政策内容: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 。市级创业训练营按照每人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适用对象:承担市级创业训练营活动的机构 。
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7、创业型城市(县市区)和街道(社区)奖补 。
政策内容:对评估认定的市级创业型城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和创业型社区,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适用对象:市级创业型城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和创业型社区 。
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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