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三种】
文章插图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 。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不予处罚,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等 。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推荐阅读
- 行政赔偿案件不适用调解吗 行政赔偿案件不适用调解吗为什么
- 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是否可以提交 不予逮捕申请书向哪个部门提交
- 上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情况 上海公积金共同借款人
- 车卖给别人别人不过户如何处理 车卖给别人别人不过户如何处罚
- 实习期能上高速吗 实习期上高速怎么处罚
- 私家车非法运营怎么处罚 私家车非法经营怎么处罚
- 交通事故逃逸交警应该怎么处罚
- 东营对违规养犬的处罚规定 东营对违规养犬的处罚规定最新
- 省道超速10不到20怎么处罚 省道超速10%不到20%怎么处罚
- 喝多少酒算醉酒驾驶该如何处罚 喝酒多少为醉酒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