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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 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 , 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 。
2、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 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 。
3、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
【民事执行程序的条件 民事执行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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