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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 , 而非建筑标准 。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 , 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
限价房就是国家给的硬性指示,就是死的价格 , 开发商没有权利更改 。简单理解,就是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 。其价格比经济适用房高,如前者6750一平,后者2650一平 。
限价房作为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 , 由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负责建设 。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低20%-25%确定 。销售价格在预售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价格应为该限价房楼盘的最高价 。
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 , 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 , 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 , 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 。
廉价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 , 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 。
随着时代的发展 , 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性也会发生质的变化,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的提高住房质量 。
因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在数量上必须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在质量上要通过精心规划、精心设计和精心施工 , 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达到;标准不高水平高,面积适中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高,占地不多环境美 。
平价房是指以成本加上3%的管理费作为销售价格向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宅 。成本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七项因素构成 。
“中低价房”与“经济适用房”,两种房屋是有区别的 。
首先 , 在管理办法上 , “中低价房”已有政府规章予以详细规定,而“经济适用房”因为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仍采用相对灵活的管理方式;
其次,二者满足的客户群体是不一样的,“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而“中低价房”是国家提倡大量供给的一种房屋类型,有“调整住房结构”的作用,对于购买“中低价房”的用户的门槛限制相对较低;
第三,在转让方面,二者均有“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但“中低价房”的限制更为严格 , 即使获得产证满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个人转让,而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而“经济适用房”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虽然政府部门有“优先回购权” , 但“经济适用房”并非不得上市转让;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亦可向他人转让;
最后,两种房屋分属两个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 , 在申请、购买等程序上有所不同 。
商品房
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鞍山经济适用房房型区别 马鞍山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 , 不得擅自提价出售 。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 。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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