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一、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鞍山劳动合同注册与履行地不一致工资标准规定】1、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劳动合同未约定按照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执行 。
推荐阅读
- 鞍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鞍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 鞍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 鞍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
- 鞍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是什么? 鞍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地点
- 鞍山电子劳动合同有效吗?
- 鞍山签订电子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 鞍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
- 鞍山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鞍山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 鞍山劳动合同条款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 鞍山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所需材料及经办流程 鞍山应届毕业生补贴
- 鞍山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办材料一览 鞍山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