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劳动合同注册与履行地不一致工资标准规定


鞍山劳动合同注册与履行地不一致工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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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鞍山劳动合同注册与履行地不一致工资标准规定】1、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劳动合同未约定按照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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