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 , 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
【大庆房屋所有权转移和变更登记材料 大庆房屋所有权转移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 ,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推荐阅读
- 大庆职称评定流程 大庆职称评定流程图
- 大庆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大庆职称考试报名条件及流程
- 大庆办理就业登记的情形 大庆市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 大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览 大庆市人社局
- 大庆各种申办情形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览 大庆政务公开
- 大庆退出失业登记的情形 大庆失业金
- 大庆注销失业登记的情形 失业登记信息已注销
- 大庆就业困难人员说明与优惠政策 大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 大庆市就业报到证办理注意事项 就业报到证的办理流程
- 大庆市就业报到证需要改派的情况 大同报到证改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