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十五条及十六条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求职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根据《福建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 ,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 并同时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 , 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福州失业金申请条件 福州办理失业金需要什么手续】(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推荐阅读
- 泸州边境证申请材料 泸州边防证在哪里办理
- 泸州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泸州市公租房怎么申请
- 泸州低收入人群在哪里申请公租房 泸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 泸州外来务工人员在哪里申请公租房 泸州出国劳务输出
- 泸州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哪里申请公租房 泸州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哪里申请补贴
- 泸州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四川泸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 泸州市申请公租房必须是本地户口吗 泸州市申请公租房必须是本地的吗
- 泸州哪些人申请公租房可以优先选房 泸州申请公租房条件
- 低保人员申请泸州公租房要提供什么资料 低保人员申请泸州公租房要提供什么
- 泸州哪些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泸州哪些人不能申请公租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