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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专业合作社受伤人员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赔偿 。只能按照合作社的规章制度执行 , 是否有明确工伤后处理的有关规定 。
2、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 。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 。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
3、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国务院颁布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工伤怎么办 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工伤怎么算】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范围内,无论从政策依据 , 还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实际操作,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无法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和缴费 。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工作人员受伤,因用工主体不适合,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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