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大学生入伍及基层就业资助政策 宿迁大学生就业政策

【宿迁大学生入伍及基层就业资助政策 宿迁大学生就业政策】

宿迁大学生入伍及基层就业资助政策 宿迁大学生就业政策

文章插图
>>去入伍当兵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
资助标准: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去基层就业
资助对象: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 。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去当乡村教师
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 , 在入学两年内 , 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 , 以及中西部省份地方师范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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