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撤销事由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
【合同撤销权撤销事由有哪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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