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产检假的法律规定
【法律关于产检假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关于产检假的法律规定:
1、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 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当原劳动的 ,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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