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的强制缔约义务有哪些
【合同法中的强制缔约义务有哪些】强制缔约义务,也称为强制订约义务,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 。合同一方当事人对相对人的要约,必须作出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
我国《合同法》作了以下三种强制缔约义务:
《合同法》第38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
推荐阅读
- 如何查看硬盘中的隐藏文件
- 甄嬛传中的舒太妃历史原型是谁
- 生物中AMP中的M是什么意思
- 回收站是内存中的一块区域吗
- 水泵中的固定流量是什么意思
- 四星级高中的学校名单
- 海水中的钠离子和氯离子属于
- 子夜中的名句
- 之华是哪部电视剧中的角色
- 历史中的德先生和赛先生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