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避的时间

申请回避的时间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
【申请回避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 , 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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