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诉讼管辖都有哪些内容
一、级别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 。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
2、特殊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3、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 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
【建筑合同诉讼管辖都有哪些内容】4、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 , 用协议的方式来选择解决争议的管辖法院,又称为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 。
推荐阅读
- 建筑学的热门专业是什么 就业前景怎么样
- 建筑工程预算是属于哪个专业下的
-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赔偿金吗
- 高层建筑打地基的方法 大楼基础施工阶段步骤分享
-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 劳务合同怎么签
- 合同抗辩权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 劳动合同法压工资怎么办
- 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 认筹姓名和购房合同姓名一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