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合同法中的抗辩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合同法中的抗辩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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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抗辩权的特征是: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 , 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 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 , 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 。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它并没有否认相对人的请求权 , 也没有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 当事人互负债务 ,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 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 , 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合同法中的抗辩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抗辩和抗辩权 , 是民法上极为重要的概念 。但是对这两个相关的概念的不同含义及其类型 , 学界的认识较为模糊 。例如 , 在我国学者中 , 大多认为广义的抗辩权包括了抗辩的概念 , 即广义上的抗辩权包括狭义的抗辩权和诉讼上的抗辩 。这是认识不符合抗辩权概念的历史发展的 , 颠倒了这二个概念之间的种属关系 。
抗辩权包含在抗辩之中 。抗辩权乃专指对抗他人请求权行使的权利 。抗辩权具有永久性、无被侵害可能性、不可单独让与性、无相对义务观念性等四个特征 。抗辩和抗辩权之间、抗辩和反诉及否认和反驳之间 , 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
抗辩权 , 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 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
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 , 又可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 。
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 ,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 , 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 , 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 , 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
保证人的抗辩权则是指 , 主合同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时 , 保证人根据一定的抗辩事由所享有的反驳债权人请求 , 拒绝或延缓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权利 。其实 , 保证人的抗辩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保证人享有的属于主债务的抗辩权 , 另一类是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即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
什么是抗辩权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分为哪几种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都有哪些
合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 。
《民法典》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2、先履行抗辩权 。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3、不安履行抗辩权 。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
不安抗辩权: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之前,发现债务人的财务或信用状况发生严重的变化,在履行之后,对方的对待给付极可能不能实现,从而危及到先为履行一方的债权,此时可以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
综上所述,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主要有一起实行抗辩权、先实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大种,主要是依据先后实行方的不同来区分的 。也就是双方的债务不同那么实际的抗辩权也是不相同的 。
【合同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合同法中的抗辩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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