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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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构成条件是: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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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成立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从债权 。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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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简介: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 。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 。作为债权人,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获取贷款本息和收到货款 。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 。
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划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1、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而受到影响;2、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人无法行使代位权;3、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不但主体资格要合法,而且债的行为也要合法,这不但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要求,也是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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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如果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履行期,债务人就不能对其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
履行期是否届满,应依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来确定 。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或履行期约定不明确,应认定经过了合理的时间(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可以认定是到期的债权 。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法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四、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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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这里的意思就是只要不是债务人自身的专属债权,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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