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该怎么走,交通事故诉讼要走哪些流程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该怎么走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该怎么走,交通事故诉讼要走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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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程序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3、法庭调查 。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交通事故诉讼要走哪些流程交通事故诉讼需要走的流程是: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该怎么走,交通事故诉讼要走哪些流程】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
4、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
5、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法庭辩论等程序依法作出判决 。
交通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流程交通事故纠纷,一般可以到“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其中的“被告”一般包括“司机、车主、保险公司” 。
故交通事故案件,可到以下4个法院起诉:
1.“事故发生地”;
2.“司机”住所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3.“车主”住所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4“保险公司”注册地
需要准备材料:
1民事起诉状,根据被告人的人数确定需要准备的分数,一般是被告人人数 +1 。
2、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就包括了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产生费用的票据、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被扶养人与受害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
注意:交通事故诉讼中,最好能聘请律师,让那个律师帮您分析,诉讼中哪些人能作为被告,避免遗漏重要被告,损害您的权益
交通事故诉讼的流程怎么走交通事故诉讼流程如下;
1、起诉 。撰写好起诉状后提交至有管辖权法院的立案庭;
2、现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3、立案 。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通知当事人在七日内交诉讼费用;
4、庭审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庭审程序;
5、判决 。经过审理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至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包括先行调解、立案和受理(不予受理)、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告知权利义务、合议庭成员告知、审核取证、开庭通知和公告、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调解、宣判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满足以下条件的,就可以起诉: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存在肇事者;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也就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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