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哪些人有权申请婚姻无效证明】
文章插图
有权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 , 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 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 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 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 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婚后尚未治愈的 。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哪些人有权申请婚姻无效证明 问:哪些人有权申请婚姻无效?
校解析答案: 有权依法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 , 应为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 以利害关系人为请求权人 , 其范围应当适度 , 失之过窄不利于防治违法婚姻 , 失之过宽不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 。确定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不宜一刀切 , 应当考虑不同的无效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权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 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 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 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 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 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10月份的考试 , 《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概论》终于过了 , 之前考了六七次了 , 都没过 , 在我接近放弃的时候 , 报了校辅导 。太感谢网校和老师 , 让我重拾信心 , 还剩3门 , 我更要加油 。接下来要攻克《国际商法》了 , 希望也能顺利通过 。
我是上海的考生 , 十月份的《财务管理学》终于考过了 , 63分 , 非常感谢校的张家伦老师和陈艳丽老师!感谢站提供这样好的学习资源!
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哪些法律主观:
有权申请宣告 婚姻无效 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 , 及其利害关系人 。《 民法典 》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 的疾病 , 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无效 , 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 , 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 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 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 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 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 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哪些人能提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一、哪些人能提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
1、能提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的人如下:
(1)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利害关系人包括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
(3)有权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 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 , 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 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二、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 , 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 , 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 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 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 , 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离婚案后 , 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 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调解不成的 , 即进行开庭审理 , 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6、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 。
推荐阅读
- 感情伤感的说说语录
- 申请安装电表要多少时间
- 婚前协议抚养权是否有效,婚前协议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吗
- 渤海银行信用卡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 试用期怀孕被辞退如何维权
- 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民法典
- 自考可以提前申请毕业吗
-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形式 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
- 低保户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 股权转让需要审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