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了怎么还,夫妻离婚后所欠的债务应该怎么还回去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了怎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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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作出了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离婚后所欠的债务应该怎么还回去一、离婚后夫妻产生的债务应该怎么还?
《民法典》第 41 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即表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债务,就对外效力 ( 债权人的权利 ) 而言,债权人对于夫 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非因清偿或者债务免除或者连带之免除,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 。因此,必须明确离婚时共同债务清偿的效力,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 。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 。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 。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 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 。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 。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 。
4、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 。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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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
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时双方如果有债务的产生就应该要协商好,在离婚了之后双方就要履行所协商的条款,因此,有债务双方就要认定好,哪些是属于共同的债务,哪些是属于个人的债务,这样在离婚了之后就不会引起双方的纠纷 。
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一方不知情夫妻离婚了债务的处理方式:
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怎样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1、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 。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 。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 。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 。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明确归本方所有的 。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共同债务的清偿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债务的分割原则是:
1、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2、个人债务:男女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 。按照双方约定由个人清偿的债务,也由本人偿还 。
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责任,应以共同财产偿还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如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除另有约定外,也应视为共同债务 。如果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或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应由双方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 。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了怎么还,夫妻离婚后所欠的债务应该怎么还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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