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满足哪些要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满足哪些要件】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 , 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 , 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 , 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 , 未经结婚登记 ,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 , 
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包括两方面:一是结婚条件 , 即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二是时间条件 , 即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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