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能带孩子去外地吗
离婚后女方是可以带孩子去外地的,但是不得妨害男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女方能带孩子去外地吗】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推荐阅读
- 单方怎样起诉离婚呢
- 体现联系的名言
- 哪些情况下不允许夫妻离婚
- 婚礼致词:女儿回门母亲简短祝福语 回门宴女方母亲讲话稿
- 为什么年轻人越来越离不开耳机了 戴耳机时怎么保护耳朵
- 给老婆的端午节微信
- 南京离上海有多远
- 对领导的离别赠言
- 离婚后小孩户口怎么上
- 逃离塔科夫配置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