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
(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 。
(二)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 。本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而强奸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 。
(三)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 。本罪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为了获取钱财而强迫他人卖淫;强奸罪的行为人则是为了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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